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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6气体浓度在线监测报警系统技术规范书YTDL-R30发表时间:2022-02-21 08:05 1.总则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SF6浓度监测系统”项目,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1.2本文件为湛江供电局SF6浓度监测系统设备购置,是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以下称为招标方)向拟为湛江供电局SF6浓度监测系统设备设备购置的厂商或代理商(以下称为投标方)提出的技术规范要求。本文件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 1.3要求 (1)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否则招标方将有权取消投标方的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2) 投标方可以对本招标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供业主作为参考,业主有权对本招标书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3) 投标方必须如实完整填写《技术差异表》,如有虚假应答,一经发现取消投标人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4) 中标方必须提供设备的五年内免费保修期,终身维护服务。 2.使用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技术条件书适用SF6浓度监测系统的采购。所购设备必须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2.2 范围和界限 设备:投标方必须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设备,所有设备必须为全新的未经使用的设备,并能保证在中国境内安全使用。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包装, 不能及时包装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 确保其不受污损。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以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被盗、变形、受潮和腐蚀。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发货号。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2.3 服务范围 投标方的《技术差异表》中,要求对本技术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各项章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应答,根据所提供的产品特点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并附加详细的技术资料。 (1) 凡在《技术差异表》中答复为“满足”的,双方均视其为无条件满足。若有附加条件的,双方均视其为“部分满足”。如答复为规定格式之外其它内容的,均视为“不满足”。 (2) 投标方在对本招标文件作完整答复的前提下,应将答复为“部分满足”、“不满足”的有关条款及其解释单独列出,汇编为正式文档提交给招标方。 (3) 凡《技术差异表》的答复与其《技术方案》的其他部分或报价书有出入的,以《技术差异表》的答复为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4) 对于本招标文件中未能提出的系统性能指标等内容,投标方应在建议书中加以补充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5) 本招标文件作为项目所遵循的技术规范,以及验收和测试的依据。投标方在应答书中应慎重回答“满足”,对于招标文件中的任意项目投标方回答“满足”,实际却不能满足,招标方有权拒绝向投标方付款,并且有权向投标方提出索赔。 (6)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设备配置清单中均须采用明确、详细的中文说明和标识。 (7) 供货设备一览表
表1 投标配置
说明: 1、 本设备材料清单仅供参考,供方可根据需求进行优化,投标方所提供设备数量必须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2、 投标方必须配合相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投标方所投设备必须保证系统的完整性。 3、 相关培训、验收、测试、售后服务等服务包括在投标总价内,不单独报价。 4、 投标方负责现场安装及系统调试的技术督导等,以项目建设工程最终验收为条件。 3.遵循标准 投标方提供的集成方案应引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而制定。所用的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的内容有矛盾时,应按照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标准或条款执行。如果投标方选用本条件书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相当于或优于本条件书规定的标准的说明。投标方还应遵循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相关标准、规划。 4. 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4.1环境条件4.1.1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50℃ 最低温度:-25℃ 4.1.2 环境相对湿度:5%~95%(年平均) 4.1.3 抗震能力 水平加速度:0.2g 垂直加速度:0.13g 4.1.4 海拔高度: ≤3000m 4.2 工程条件4.2.1 安装地点:室内 4.2.2 SF6泄漏报警监测装置监测范围及对象 本期SF6泄漏报警监测装置监测范围包括变电站整个GIS室内GIS设备。主要完成对变电站GIS室内的SF6浓度和O2含量在线监测、报警以及启动室内风机通风。 4.3 技术性能4.3.1 一般要求: 供方提供的SF6泄漏报警监测装置的产品,必须能在环境、抗干扰等方面满足在变电站中强电磁场干扰环境下使用的要求,监测装置应具有十年以上的使用寿命。 4.3.2 系统构成:SF6泄漏报警监测装置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系统主机、检测器、外围设备。 4.3.2.1 系统主机 系统主机接收采集器传送的数据,同步显示,并进行分析处理,与固定标准参数进行对比后作出判断。 ①安装方式:壁挂式 ②采集器连接**数量:不限(可根据用户需求调整) ③报警输出方式:常开触点(无源)、RS485通讯 4.3.2.2 检测器 (1)SF6气体、O2双气体检测器 内含SF6气体、O2传感器,检测环境中SF6气体和O2含量,采集数据直接传送至系统主机进行显示、分析、处理。 安装方式:固定在SF6气体易漏部位低位区 (2)温湿度检测器 内含温度、湿度传感器,检测环境中温度和相对湿度,采集数据直接传送至系统主机进行显示、分析、处理。 安装方式:固定在SF6气体、O2采集器同环境处 4.3.2.3外围设备 (1)通风机(需方原有设备):受系统主机控制,进行启停. (2)报警灯:包括警灯发光管、接线座、安装底座、装饰盖,受系统主机控制。 4.3.3 基本功能要求 4.3.3.1 环境中SF6气体含量检测功能。 4.3.3.2 SF6气体含量超标报警功能。 4.3.3.3 空气中O2含量检测功能。 4.3.3.4 缺氧报警功能。 4.3.3.5 缺氧或SF6含量超标,强制排风功能。 4.3.3.6 环境中温、湿度检测显示功能。 4.3.3.7 定时排风功能。 4.3.3.8 人工强制排风功能。 4.3.3.9 上次排风时间显示功能。 4.3.3.10 实时显示各种参数功能。 4.3.3.9 历史数据查询功能。 4.3.3.12 人体感应后自动语音提示功能。 4.3.3.13 报警器关闭功能。 4.3.4 主要技术指标 4.3.4.1 SF6气体浓度测量范围:0~2000ppm 4.3.4.2 SF6气体浓度报警点:1000ppm 4.3.4.3 SF6气体报警误差:≤±15% 4.3.4.4SF6气体检测误差:≤±10% 4.3.4.5 SF6气体报警响应时间:≤60s 4.3.4.6O2浓度检测范围:0~25% 4.3.4.7缺氧报警点:18% 4.3.4.8O2气体报警误差:≤±1%(体积比) 4.3.4.9O2气体检测误差:≤±0.7%(体积比) 4.3.4.10 O2气体报警响应时间:≤5s 4.3.4.9温度检测范围:-30℃~100℃ 4.3.4.12温度检测精度:±1℃,显示精度0.1℃ 4.3.4.13相对湿度检测范围:0~99%RH 4.3.4.14相对湿度检测精度:±1%,显示精度0.1% 4.3.4.15工作电源: AC180~265V 功耗:主机<25VA,传感器模块<6VA 4.3.4.16报警输出点电流:5A 4.3.4.17风机输出触点电流:25A 4.3.4.18风机通风时间设定:15min/次 4.3.4.19数据记录时间:>2年 4.3.4.20通讯方式:RS-485总线方式 4.3.4.21通讯规约:通用电力通信规约以及附录A要求。 4.4绝缘性能4.4.1 绝缘电阻 a) 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装置各独立电路与外露的可导电部分之间,以及各独立电路之间,绝缘电阻的要求见表2。 表2正常试验条件下绝缘电阻要求
b) 温度+40±2℃,相对湿度(93±3)%恒定湿热条件下,装置各独立电路与外露的可导电部分之间,以及各独立电路之间,绝缘电阻的要求见表3。 表3恒定湿热条件下绝缘电阻要求
4.4.2 介质强度 a) 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装置各独立电路与外露的可导电部分之间,以及各独立电路之间,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而无击穿闪络及元件损坏现象; b)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按表4规定进行选择,也可以采用直流试验电压,其值应为规定的交流试验电压值的1.4倍。 表4介质强度要求
4.4.3 冲击电压 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装置各独立电路与外露的可导电部分之间,以及各独立电路之间,应能承受1.2/50μs的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当额定工作电压大于60V时,开路试验电压为5kV;当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60V时,开路试验电压为1kV。试验后设备应无绝缘损坏和器件损坏。冲击电压要求见表5。 表5冲击电压要求
4.5电磁兼容性能4.5.1 静电放电抗扰度 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2规定的严酷等级为4级的静电放电干扰。 4.5.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3规定的严酷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 4.5.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4规定的严酷等级为4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 4.5.4 浪涌(冲击)抗扰度 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5规定的严酷等级为4级的浪涌(冲击)干扰。 4.5.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6规定的严酷等级为3级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干扰。 4.5.6 工频磁场抗扰度 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8规定的严酷等级为5级的工频磁场干扰。 4.5.7 脉冲磁场抗扰度 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9规定的严酷等级为5级的脉冲磁场干扰。 4.5.8 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 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10规定的严酷等级为5级的阻尼振荡磁场干扰。 4.5.9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 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9规定的电压为40%UT,持续时间10个周波的电压暂降干扰。 4.6环境适应性能4.6.1 低温 装置应能承受GB/T 2423.1规定的低温试验,试验温度为表6规定的低温温度,试验时间2h,试验期间装置应正常稳定工作,并保证测量的有效性。 4.6.2 高温 装置应能承受GB/T 2423.2规定的高温试验,试验温度为表6规定的高温温度,试验时间2h,,试验期间装置应正常稳定工作,并保证测量的有效性。 表6考核适用温度
4.6.3 恒定湿热 装置应能承受GB/T 2423.3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试验温度+40±2℃、相对湿度(93± 3)%,试验时间为48h,试验期间装置应正常稳定工作。 4.6.4 温度变化 装置应能承受GB/T 2423.22规定的温度变化试验,低温为-25℃,高温为+70℃,暴露时间为2h,温度转换时间为3分钟,温度循环次数为5次,试验期间装置应正常稳定工作。 4.7机械性能4.7.1 振动(正弦) a) 装置应能承受GB/T 9287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Ⅰ级的振动响应试验; b) 装置应能承受GB/T 9287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Ⅰ级的振动耐久试验。 4.7.2 冲击 a) 装置应能承受GB/T 14537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Ⅰ级的冲击响应试验; b) 装置应能承受GB/T 14537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Ⅰ级的冲击耐久试验。 4.7.3 碰撞 装置应能承受 GB/T 14537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Ⅰ级的碰撞试验。 4.8外壳防护性能4.8.1 防尘 室内及遮蔽场所使用的装置,应符合GB 4208中规定的外壳防护等级 IP51的要求;户外使用的装置,应符合GB 4208中规定的外壳防护等级 IP55的要求。 4.8.2 防水 室内及遮蔽场所使用的装置,应符合GB 4208中规定的外壳防护等级 IP51的要求;户外使用的装置,应符合GB 4208中规定的外壳防护等级 IP55的要求。 4.9连续通电监测装置应进行72小时(常温)连续通电试验。要求试验期间,测量性能应满足技术要求的规定。 4.10可靠性监测装置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工作条件,要求能在3.2所述工作条件下长期可靠工作,至少满足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大于17520小时,且单台装置平均年故障次数不超过1 次。在无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单台装置的软、硬件可连续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 4.11装置寿命监测装置寿命应不低于10年。 4.12结构和外观a) 装置机箱应采取必要的防电磁干扰的措施。机箱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在电气上连成一体,并可靠接地; b) 机箱应满足发热元器件的通风散热要求; c) 机箱模件应插拔灵活、接触可靠,互换性好; d) 外表涂敷、电镀层应牢固均匀、光洁,不应有脱皮锈蚀等。 5、验收要求: 5.1、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根据招标方认可的程序进行供货、检验和试验。 5.2、当设备运抵招标方的现场后, 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或当安装完毕后按投标方的出厂试验报告数据进行现场测试时, 发现指标达不到投标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和招标方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性能时, 投标方应免费为招标方更换。 5.3、验收试验项目及类别:测试结果应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 5.4、 验收结果处理验收合格, 所有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5、不合格品处理:供货方须采取措施向买方提供合格产品。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并要求退货。 6.技术文件的组成 6.1、投标方需按照本技术招标文件章节次序编制相应的技术方案,对项目要求和需求逐项给予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修改建议亦应一并提出并详细说明。 6.2、技术督导 包括配合现场设备安装及负责调试,以保障SF6浓度监测系统最终验收为条件。 7、技术及售后服务要求 7.1 、产品的设计和元器件选用应保证设备的使用寿命≥5年。产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如买方按“使用说明书” 的规定进行运输、保管、安装和使用,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厂家必须满足如下要求: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故障、破损;而非使用方人员造成的,一年内无条件更换;五年之内免费保修,终身提供技术服务和维修。 7.2 、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负责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实施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需方协助供方完成相关工作。仪器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在接到用户通知后乙方要安排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安装、调试仪器。提供现场使用指导及相关人员的理论、技术培训工作,及至用户完全掌握该仪器的使用方法。 7.3 . 中标方在接到用户需要售后服务电话后,2小时内需实行技术响应;如产品质量有问题,厂家技术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负责处理。 7.4 质量保证服务 7..4.1硬件设备 (1) 所有设备应是新的,且应按**方式进行设计和制造。所用材料**限度地适合现场使用,材料应尽可能增加使用寿命和运行的可靠性、不易磨损,容易维护,检验和调整。 (2) 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均应附有制造商发出的、有供方签字的质量保证书、试验合格报告和检查记录。 7.4.2软件 (1) 所有软件应具有合法的版权所有,均为正版。 (2) 卖方有义务对提供买方的软件进行终身免费升级。 (3) 软件升级后应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测试发现问题时,应能返回原运行程序。 (4) 卖方应对其提供的软件进行长期服务。 7.4.3 质量保证 本产品质保五年,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现因有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设备无法使用,应由供方无偿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对非需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供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对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支持的义务,不能增加任何技术费用。 8.到货地址、时间及送货要求 8.1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所有物资到货手续,并于供货后10天内/站完成安装调试及相关资料交付。 8.2 中标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地址免费送货到现场。送货到达现场后,运输方应配合需方将设备免费搬送到适合存放的位置,所选位置应安全并适合仪器存放,保证设备完好。 9、其它: 9.1.应标商所生产的仪器应满足所列的技术、参数、性能等要求。 |